问题 | 探视权起诉书要求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探视权起诉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一、离婚后不想让孩子探望怎么办 在我国离婚了不让探视孩子的,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直接行使探视权;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且法院已经判决了如何行使探视权的,则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探视权的,法院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有小孩怎么判可以不给看吗 不可以。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孩子的抚养权,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三、探视期间一方不予行使探视权如何处理 离婚之后,若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话,首先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避免产生纠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要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不能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法院往往会以孩子利益为出发,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判决,之后要求孩子的父母协助执行。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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