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罪构成要件概述 |
释义 |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素包括行为主体、构成要件和主体要件。行为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其中客观方面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被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而不进行解救,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观方面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不履行解救职责或拖延解救时间,导致被绑架的儿童遭受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行为。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分析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 行为主体:本罪所涉及的行为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构成要件: (1) 客观方面: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被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包括接到被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 (2) 主观方面: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不履行解救职责,或者不采取有效措施解救被绑架的儿童,或者故意拖延解救时间,导致被绑架的儿童遭受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 (2)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主管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明知是被绑架的儿童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 (4)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禁止买卖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一、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条件?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条件为客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以及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二、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由什么构成?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为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主观方面为故意。 结语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素包括行为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被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但未进行解救,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观方面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不履行解救职责或拖延解救时间,导致被绑架的儿童遭受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行为。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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