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能以遭受家暴为理由吗 |
释义 | 一、离婚能以遭受家暴为理由吗 收集证据,就是在为离婚做准备。因此,离婚时可以遭受家暴为理由,否则千万遭受家暴的同胞就不能离婚,还要继续忍受家暴,这对他们来说实为不公。 法律上规定的“家庭暴力”主要变现为: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因为行为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不伤害身体,但言语不堪,也是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精神暴力。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并促使公安出警处理,并向住所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反映情况。这样做的好处有两点,第一,能有效的阻止家暴后果的加剧;第二,在得到有效的保障的同时,也固定了自己受到家暴的最有效的证据。 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大多由于施暴者自身畸形、变态的心理或者生理意识指导促使暴力行为的发生。因此家暴并不是写保证书、道歉认错就能化解的。一旦发现自己的另一半有家庭暴力实施倾向,应当尽早准备收集家暴的证据,以防越演越烈的家庭暴力时间的发生。 二、遭受家暴的可以申请离婚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离婚的标准及法定的离婚事由。离婚的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律明确规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家庭暴力”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离婚事由,一旦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之间存在家庭暴力,那么依法可推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因此家暴的受害者起诉离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家庭暴力一方面伤害了夫妻感情,一方面造成受害人一方身体和心灵的创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双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因此离婚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依法能得到相应的离婚赔偿。 此外,如果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依法另案起诉要求施暴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