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撞人同等责任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开车撞人同等责任怎么处理 开车撞人后的处理办法及理赔程序撞人后您应该立刻做什么立即停车,查看伤情,向交通队报案,保护出事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若对方伤势轻微,可等交通队来人后再做处理;如果对方伤势严重,则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出事后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因为交通法规规定:擅自移动现场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情况特殊必须移动时应当在现场标明车辆与行人在出事时的位置。 在交通队处理完现场,开车撞人同等责任安顿好受伤人员后,再抽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只要在事发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 撞人索赔程序 (一)、报案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2、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二)、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1、分清双方的责任。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一定要索要有关单证,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医疗费(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误工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 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 《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 (三)、递交索赔单证 《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事故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均应交保险公司。 (四)、领赔款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去领赔款。 撞人索赔所需的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诊断证明》:医院提供并盖章。 3、《医药费发票》:医院提供并盖章。 4、《误工证明》:受伤者所在单位提供并盖章。写明其误工时间及月工资。 5、《事故证明》: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双方应付责任。 6、《赔偿执行凭证》: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赔款已付给受伤者。 7、《赔款结算单》: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二、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怎样赔偿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如下: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2)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注:股东的一般瑕疵行为不能成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根据。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但后来已经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均应该认定其已经出资到位。对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为认定标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他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它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分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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