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释期间逃跑的后果 |
释义 | 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采取保证人方式取保候审的人,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保证人的方式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的,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拓展延伸 保释期间逃跑的法律后果:风险与处罚 逃跑是保释期间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之一。一旦被捕人员在保释期间逃跑,他们可能面临多种法律后果。首先,逃跑本身可能会导致保释被撤销,使被告重新被拘留。此外,逃跑行为可能被视为蔑视法庭的行为,进一步损害被告的案件。法院可能对逃跑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包括罚款、延长监禁时间或加重刑罚。此外,逃跑还可能导致被告在未来的保释申请中面临更严格的条件和更高的保释金额。总之,保释期间逃跑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可能会给被告带来巨大的风险和处罚。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保证人的方式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的,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保释期间逃跑可能面临严重后果,包括保释被撤销、蔑视法庭的行为、严厉的惩罚以及未来保释申请的困难。因此,保释期间的逃跑行为对被告来说是极具风险和处罚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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