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方面,物业服务的质量标准应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不应当以物业服务不符合自身要求而拖延物业费,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服务,业主就应当交纳物业费。另一方面,针对物业服务有瑕疵的情况,业主可及时建议、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或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民主自治机制,采取业主集体决议等方式细化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和解约条件。除此,针对物业服务不到位或有严重瑕疵的情形,业主应当注意固定或保留证据,诉诸法院时法官才能视情况对业主减免物业费的主张作出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