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时间上不算扰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可以向环保部门反映一下这个情况,请他们进行协调,最好是能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开工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