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一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四十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第一百六十条 不得采用羁押、刑讯、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