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的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给予照顾和帮助。具体如下:,1.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2.如果子女拒不支付,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3.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4.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般赡养费给付标准是按照当地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予以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4.生父母将子女养,与养父母建立收养关系后,子女对生父母不承担赡养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