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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婚姻如何补领婚姻登记证
释义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l、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2、当事人遗失、损坏婚姻登记证的二、补领婚姻登记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4、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补领)或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补领)三、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1、婚姻当事人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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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