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归女方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释义 |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一、离婚冷静期 我国离婚率偏高,民法典立法为协议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好子女利益,对离婚冷静期的理解如下: (一)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给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3、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四)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 二、离婚登记应注意的问题 办理离婚登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未办理结婚登记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对其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二是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于此,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二)未达成离婚协议的。《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据此,婚姻当事人不能就上述事项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三)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登记离婚需要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如果离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就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处理表达真实意愿的,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通过诉讼程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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