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历时五个月的案件仍未开庭,怎么办? |
释义 | 立案五个月不开庭,当事人可向承办法官询问排庭时间,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立案后三个月内需结案,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公诉案件应在一个半月内宣判,可再延长一个月。 法律分析 一、立案五个月不开庭怎么办 1、立案五个月不开庭的当事人可以向承办法官询问排庭时间,等待开庭传票或通知;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监察机关等反映情况,要求其查询落实具体的开庭时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刑事立案后三个月必须结案吗 1、从立案起算。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2、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结语 立案五个月不开庭,当事人可向承办法官询问排庭时间,或向上级法院、监察机关反映情况,要求查询具体开庭时间。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和第113条。刑事立案后,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但需经本院院长批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定情形可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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