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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释义
    【引言】简述民事诉讼中的一审庭审流程(二审也可参照)。
    1、开庭前。
    (1)宣布法庭纪律;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3)查明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是否到庭,核对身份,询问对方有无异议;
    (4)宣布合议庭成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1)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2)举证,质证;
    (3)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原、被告相互发问;
    (4)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并归纳争议焦点。
    3、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互相辩论。
    (3)原告、被告、第三人做陈述最后意见。
    4、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5、宣判。
    (1)当庭宣判:对于事实简单、清楚,法律适用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官才会当庭宣判。
    (2)择期宣判:对于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
    - END -
    内容来源 | 公众号 法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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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