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引言】简述民事诉讼中的一审庭审流程(二审也可参照)。 1、开庭前。 (1)宣布法庭纪律;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3)查明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是否到庭,核对身份,询问对方有无异议; (4)宣布合议庭成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1)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2)举证,质证; (3)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原、被告相互发问; (4)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并归纳争议焦点。 3、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互相辩论。 (3)原告、被告、第三人做陈述最后意见。 4、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5、宣判。 (1)当庭宣判:对于事实简单、清楚,法律适用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官才会当庭宣判。 (2)择期宣判:对于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 - END - 内容来源 | 公众号 法与言 关 注 我 | 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