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需要了解哪些证据收集要求? |
释义 | 离婚时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证据、财产分割的理由、子女抚育费的证据、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具体证据包括结婚登记证书、下落不明一方的证明材料、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子女相关的证明材料、财产清单和收支情况的证明材料、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曾起诉离婚的相关文件。 法律分析 诉讼离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离婚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10、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结语 离婚诉讼需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包括暴力行为、分居、失踪、不履行义务等。同时,还需提供夫妻共有财产、财产分割理由、子女抚育费、婚姻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证据。提供婚姻登记证书、婚姻基础状况、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子女情况、财产清单、经济收支情况、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也是必要的。在离婚诉讼中,准备充分的证据将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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