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律师不尽责怎么办 |
释义 | 刑事案件律师不尽责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风险成因 构成律师参与刑诉的风险,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⑴风险来自于少数律师故意或过失的违法、违纪行为。公正地讲:“全国律师队伍中绝大多数律师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是过硬的,但律师队伍中也确有个别人,不能够严格的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近年来,不断见诸媒体的律师因指使他人作伪证,贿赂办案人员、私自收费、不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而被判处刑罚,被取消律师执业资格证的情况时有发生。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些突出的不正常的现象:一些律师为了关系案、人情案,采取一些挖墙角、说坏话,抢案子、给回扣、拼杀价,进而“勾兑”法官、贿赂法官等不正当、不正常的手段;而在当事人面前拍胸脯,说大话,打包票,最终又不讲信用,甚至私自收费,故意偷逃税等严重损害律师队伍整体形象。为谋求私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非法要求,为当事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做出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受到法律的追究。 ⑵风险来自少数公、检、法人员的偏见,误解和侵犯。由于少数司法人员受传统执法思想影响较深,总把律师为被告人辩护认为是“替坏人说话”,不懂得被告人也需要司法公正,不理解律师是在从另一个角度维护国家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不知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主题,是司法的最高境界。 ⑶风险来源于少数当事人的不满、报复和陷害。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既可为被告作辩护人,也可为被害人作代理人。当被告人受到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时,有的被害人或者其亲属就会有意或无意地将对被告人的仇恨转移到辩护律师身上,而当被告人受到刑事处分,或判处了较重的刑罚,有的被告人及其亲属就会怪罪于被害人的代理律师。 ⑷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少数亲属,瞒着律师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伪造证据,这些行为一旦被司法机关识破,一些当事人就会把责任推到律师身上,由此给律师带来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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