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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南省如何申请行政诉讼案件异地审理
释义
    当事人认为被告所在地法院难以公正审理的,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其他法院管辖,受案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报请上级法院决定是否将行政案件交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是指《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所确定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以及上级法院通过指定方式将行政案件交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关于实现异地管辖的程序,《规定》指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向本地法院起诉的,本地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在受理后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规定》对三类案件,上级法院可以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确定异地管辖法院。这三类案件是:对于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直接向上级法院起诉的,上级法院可以在受理后将案件指定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者其他法院管辖;下级法院认为自己不宜审理,需要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可以报请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当事人认为被告所在地法院难以公正审理的,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其他法院管辖,受案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报请上级法院决定。同时,《规定》要求,被告所在地法院应当认真配合、协助异地法院审理案件,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及时审理。为便于执行,高院还制订了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异地管辖分工方案,并要求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制订本辖区基层法院的异地管辖分工方案。
    如何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异地审理
    如果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事由需要法院整体回避,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指定异地法院审理。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最高法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省部级高官腐败跨省异地审理,厅局级干部腐败案件省内异地审理,已是相对固定的司法惯例。实践证明,这些年来审理的异地管辖案件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异地审理最大程度防止了地方权力妨碍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效排除了案件查处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也有效消除了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担忧和误解,是目前应对官员腐败很有效的司法模式。
    法院如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3、经过审理,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裁决:(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判决撤消或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起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5、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法院如何审理好行政诉讼案件
    详情如下;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二、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三、经过审理,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裁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判决撤消或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⑴.主要证据不足的;⑵.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⑶.违反法定程序的;⑷.超越职权的;⑸.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起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五、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法院如何启动再审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裁判效力主要依据案件的原审来确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法律规定,凡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二)再审案件中原判决、裁定的执行问题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三)对再审案件的处理1、人民法院经过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对原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二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人民法院经过对再审案件的审理,发现生效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3)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4)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5)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6)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行政诉讼案件如何申请执行
    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按照法定的程序,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以及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的规定,在负有义务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活动。行政案件中的执行作为实现裁判和行政决定的最后一环,是实现法律实质效力的最关键一环。法律规定,执行分为两个区域:一是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是针对没有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如林业局、 环保局等,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是无法自己执行的,只能申请法院执行,而且前提是相对人在法 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二是对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 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 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这一类型是符合此专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 解书的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一百八十日。第八十五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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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