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事件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家庭暴力处理方式及法律依据,以及家暴起诉离婚所需收集的证据。处理方式包括报警、投诉、行政处罚等;法律依据为《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收集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警方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和治疗凭据、妇联和居民委员会记录等。 法律分析 一、受到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1、受到家庭暴力的处理方式:一般可先向公安部门报警。或者向加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如果家暴严重的,将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由家暴起诉离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结语 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时,受害人可通过向公安部门报警或向相关单位投诉、求助等方式寻求帮助。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加害人或相关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相关单位应给予帮助和处理。同时,个人和单位发现家庭暴力行为时也有权及时劝阻。在起诉离婚时,收集证据非常重要。证人证言、警方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和治疗凭据、妇联或居民委员会的处理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据。这些证据应妥善保存,以支持受害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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