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 |
释义 |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包括: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法律法规】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留学生落户政策。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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