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可以做假吗 |
释义 | 伤残鉴定不能造假,属于司法鉴定,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工伤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认定,包括工作时间内受事故伤害、履职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 法律分析 不可以。伤残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一种,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造假。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的真实性与防范虚假行为 工伤认定的真实性与防范虚假行为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工伤认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和保障。然而,由于一些不法分子的存在,虚假工伤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真实性,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范虚假行为。首先,加强工伤认定的审核力度,确保每一起工伤案件都经过严格的调查和审查。其次,建立健全的工伤认定制度,明确标准和程序,防止滥用和虚假申报。此外,加强对工伤认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独立、公正、透明地行使职责。最重要的是,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引导他们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对待工伤认定。只有通过综合的措施,我们才能保障工伤认定的真实性,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伤残鉴定是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可伪造。其主要评估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并综合考虑社会心理因素进行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应当根据一系列情形进行认定。为保障工伤认定的真实性与公正性,我们需要加强审核力度、建立健全制度、监督管理机构,并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只有综合措施,才能确保工伤认定的真实性,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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