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士造成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怎么划分 |
释义 |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是: 1、医疗损害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患者应当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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