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进行出质,质权应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权利质权自什么时设立 对于权利质权什么时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那么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果没有权利凭证的,那么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设立。如果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应收账款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权无效质押合同无效吗 质权无效质押合同不一定无效。质押合同在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时生效,质权一般在交付质押物时生效,以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