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身份证必须当事人亲自到场吗? |
释义 | 补办身份证需要本人去,但若本人无法前往,可由户主代办,但代办证件无指纹信息。根据《居民身份证法》,丢失身份证需申请补领,换领新证需交回原证。未满16周岁者可申请换领或补领新证。办理期限为60日,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至30日。如急需使用,可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 补办身份证需要本人去。 依据相关规定,丢失补办身份证需由本人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依据2011年10月29日国家通过的新的《居民身份证法》经三条第三款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如果您已办理过二代证,证件丢失,本人目前在外地无法回来补办,依据相关规定,可由本户的户主持户主身份证件、户口本,到派出所为您申请代办二代居民身份证。但本户户主帮助代办的身份证中没有指纹信息,因此最好本人回来进行指纹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丢失补办身份证需由本人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可由户主代办,但需注意代办身份证中无指纹信息。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间为60日,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如急需使用身份证,可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具体办法请参考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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