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应该是被告,原告提起诉讼的法院是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如果我说的对,那么:你现在可以针对 管辖权异议 被驳回的裁定向天津市河北区法院提出上诉(当然,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也可以,但实践中一般是向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注意,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裁定的上诉期是10天,以收到的日期为准(现在有说从当天算起的,有说从第二日算起的,为了保险,还是从当天算起吧),如果你是2月3日收到的,那么上诉期就到2月12日。住所地是指公民的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至于上诉的理由,需要清楚的是,1、对方起诉时你的居住地?她起诉离婚时,她是不是也离开了住所地?她起诉时,你的经常居住地在哪?从你叙述的时间看,你在8月份就已经离开天津了,那么如果她起诉的时间就是很好的依据,假设她8月15日起诉,而你能够证明8月15日已经回到户籍所在地,根据原告就被告,应该是住所地有管辖权的。再次,你如果要想以管辖权异议争取些时间,那么就随便找个理由,或者仍然是根据原告就被告,重要的是说你离开住所没有1年,如果没有1年,就根据原告就被告,应该在你的住所地也就是你的户籍所在地管辖。尽快上诉吧,时间不多了,用EMS保留回执,在EMS的内容上面填写清楚是关于什么案件的(案号写清楚)异议书。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