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办理房产共有产权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民法典办理房产共有产权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有以下这些资料要提供: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是共有的,要提交共有协议; (9)全款买房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可以买卖。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有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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