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和所有权的特征和权能是什么? |
释义 | 留置权的特征为具有物权性、不可分性、从属性。留置权的权能为:占有权;收取权;使用权;偿还请求权。 所有权的特征为: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所有权具有观念性;所有权具有平等性。 所有权的职能: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 所有权是一个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所有权本身具有如下一些特性: 1、完全性。所有权又被称为完全权,其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完全权能; 2、整体性。所有权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能量的总和,而是对标的物有统一支配力,是整体的权利; 3、恒久性。所有权有永久性,其存在没有存续期间,不因时效而消灭; 4、弹力性。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权利,即使所有权的所有已知表面权利均被剥夺,仍潜在地保留其完整性,这种剥夺终止后,所有权当然地重新回复其圆满状态。 被拆迁人房屋权属与所有人不一致怎么办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应该对所有人进行拆迁补偿,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怎么办 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应该对所有人进行拆迁补偿,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 船舶留置权的性质 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的一种。 船舶留置权不仅具备民法留置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二次效力等一般特征,而且还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船舶的造船人和修船人为权利主体。 (二)以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的船舶为客体。船舶留置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所占有的船舶。 这包括两重含义。 第一、非因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船舶,不产生船舶留置权; 第二、作为某一船舶留置权客体的船舶,须是特定合同项下的船舶,或称当事船舶,而不包括其它船舶。 (三)作为留置物的船舶不必须是债务人享有所有权的船舶。 留置权留置权人有哪些义务 (1)留置物的保管义务。 (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 (3)返还留置物的义务。 该内容由 张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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