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孤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法定收养孤儿的条件是有抚养的能力等,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局进行登记,解除收养关系时也应当进行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一、两家人商量好抱养孩子犯法吗? 抱养,也就是收养。我国民法典对于收养是有特别明确的规定的,对于被收养的儿童,收养人都有很严格的限定。同时,收养还应当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部门登记,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才成立。双方私下商议的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的抱养协议中涉及到财务报酬,也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拐卖儿童罪。抱养还是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二、收养关系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但特殊情况是: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三、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也可以通过法定解除收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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