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婚姻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子女抚养、教育、往来探视等事项,并纳入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赡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被赡养人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被赡养人的家庭条件、赡养人的经济条件和收入、人身伤残程度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由父母双方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作出裁决。 2.《民法典》第一千四百六十五条:离婚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子女的抚养、教育等事项,并纳入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被赡养人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被赡养人的家庭条件、赡养人的经济条件和收入、人身伤残程度等因素,应当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教育等问题,应当根据被赡养人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被赡养人的家庭条件、赡养人的经济条件和收入、人身伤残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