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姑表亲结婚是否有效? |
释义 | 我国传统文化上存在表兄弟姐妹结婚、亲上加亲的说法,因此尽管我国历史上曾有禁止同姓结婚(如堂兄弟姐妹),但异姓结婚,如表兄弟姐妹结婚是比较常见的。1950年《婚姻法》并未明确禁止表兄弟姐妹之间通婚,而是规定了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从习惯。因此,当时社会上仍存在表兄弟姐妹结婚的现象。1980年《婚姻法》对该条进行了修改,将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明确规定为禁止结婚的范围,2001年《婚姻法》亦沿袭这一规定。至今该规定已适用四十余年,在民众中亦得到广泛认可,表兄弟姐妹结婚的情形已少见。因表兄弟姐妹之间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范畴,违反该规定结婚的,婚姻无效。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对于1981年1月1日之前结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表兄弟姐妹关系的,由于1981年以前我国婚姻法规定五代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若当事人能够证明当时在其地方表兄弟姐妹之间结婚属于民间习惯,则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人民法院不得以此为由认定其婚姻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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