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 |
释义 | 一、办理办法 具体包括了4个事项,而且还需要申办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予以 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办人应补足何种资料。具体如下: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②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簿》(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④低保对象:《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①居住在城区的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和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惠城区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②居住在县城和惠阳区的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区的澳头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③居住在其他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应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二、申办停保(减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就业:凭用人单位证明及签订劳动合同书。 ②出境: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身份证》。 ③死亡:凭《死亡证书》或当地派出所的有效证明及《身份证》。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填写表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请表》一式二份。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当月25日前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三、申办参保信息打印、咨询、查询须知 1、打印:凭户主《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每年的7月份打印上一年度的参保资料。 2、咨询、查询:凭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申办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予以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办人应补足何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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