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的权利。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中国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所制作的书面决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及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依法应予逮捕的,由检察长决定批准逮捕,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发回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