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2、逮捕需检察院批准,拘留只需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就可以了,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选择先拘留,再办逮捕手续,为破案争取时间。3、从实质要件上看,拘留与逮捕的条件是相当的,只是在程序上,拘留是将逮捕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当即暂时剥夺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 二十七条 将第六十条改为第七十九条,修改为:“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