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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释义
法律主观:
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下列第 一审 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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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3/4 10: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