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没有相关规定。宪法是法源根本,是一切法律法规制定与产本的母体与立法基础,作为宪法不可能把具体法、部门法、专业法、程序法等实体法应规定的内容包括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