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只有退役军人家庭因为发生突发性生活困难的(比如患有重病、遇到灾害等),才能向就近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后,才能有户籍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予以一次性的不高于3000元的“家庭生活困难补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