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继承来的房子再出售需要怎么缴遗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释义
    房产交易涉及的税收是指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买方按国家规定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根据地区的不同税种和税收比例也略有不同。主要税种有:契税(按交易价1%~3%征收)、个税(按交易价1%征收)、营业税(按交易价5.55%征收)、印花税(按交易价0.1%征收)。其中契税是必交的;个税征收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就征收:(1)原主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房产的,(2)原房证的出证日期,一般是出证日期5年以内的,营业税是按原房证的出证日期决定的,一般是出证日期2年以内征收,2年外不收。征收方法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在房产交易税里,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5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房屋交易税—营业税为:成交价 5%;5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4、城建税营业税的7%5、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6、个人所得税在房产交易税里,普通住宅5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 20%;5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 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 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 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 1% 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房屋交易税的个人所得税。7、取得房产证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房产交易税。
    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聘用退休人员怎么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已不再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应签订劳务合同,可以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应退出劳动岗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需要缴纳社保。同时,按照税收法规政策的规定,对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继承房产出售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继承房屋再次出售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赠与房屋再次出售相同,其税基同样是房屋实际成交价减去房屋原价及受赠人支付的相关合理税费后的余额,税率为20%。在房产交易税里,普通住宅5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 20%;5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 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 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 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 1% 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房屋交易税的个人所得税。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因此,个人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时,购房时间可按发生继承前的购房时间确定,若购房时间已超过5年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在出售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保险赔款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领取保险给付和理赔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身故赔偿金、车损赔付、医疗保险金等。分红类保险的分红收益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人身保险产品不仅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未来的风险保障,还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在现实生活中买保险是一直可以合理避税的途径。但是买保险也仅仅是在保险赔偿之后,受益人取得保险赔偿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来追索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退休人员过节费是否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单位在给退休人员发放过节费时,应按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9 9: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