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健康档案迁出能迁回吗 |
释义 | 可以,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一、异地户口迁移手续 异地户口迁移手续为:1、去所居住地的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且准备落户申请书。2、带相关证明材料去所居住地的村委会开具准予迁入介绍信。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等证件。3、将材料和证件呈交到所在地的派出,等待当地派出所的审批。4、当派出所审批通过,会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最后当拿到户口迁移证以后就完成了落户。 二、户口迁回原籍要什么手续 基本流程: 1、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的户主的户口本以及户主身份证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 3、最后携带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落户。 注意如果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则需要常住的县、市、区的公安机关进行批准。 三、外省转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首先,户口迁移需要当事人要到原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其次,当事人要持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公安局审批;审批过后可以在网上进行户口迁移,也可以带上户口准迁证明到新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最后的户口迁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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