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打款不发货立案标准
释义
    打款不发货立案标准如下:
    1、如果对方就无发货意愿,而是以非法占有货款为目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可以报警处理;
    2、如果对方根本没有履约能力,而故意制造假象,使当事人被欺骗,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可以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报案;
    3、如果对方只是延迟发货,并督促及时发货无用,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或者提起诉讼。
    一、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如下: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的权利如下: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总之,如果对方就无发货意愿,而是以非法占有货款为目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可以报警处理。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等方式进行维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8: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