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款不发货立案标准 |
释义 | 打款不发货立案标准如下: 1、如果对方就无发货意愿,而是以非法占有货款为目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可以报警处理; 2、如果对方根本没有履约能力,而故意制造假象,使当事人被欺骗,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可以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报案; 3、如果对方只是延迟发货,并督促及时发货无用,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或者提起诉讼。 一、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如下: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的权利如下: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总之,如果对方就无发货意愿,而是以非法占有货款为目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可以报警处理。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等方式进行维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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