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79年《刑法》对于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规定,和1997年《刑法》不同。1997年《刑法》是规定只要案件被受理,当事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即使没有受理,但只要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办案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