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纪合同当事人拥有哪些权力
释义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委托进行贸易活动,并获得相应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力:
    1、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力;
    2、介入买卖的权力;
    3、提存委托物的权力,当委托人不取回委托物时,行纪人有权提存委托物;
    4、留置委托物的权力,在委托人不支付报酬时,行纪人有权留置委托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六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 8: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