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股东权益救济有什么具体法律机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小股东权益救济的具体法律机制如下: 1。停止对危害行为的请求权在于股份制公司,控制股东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制公司。董事的行为有可能对公司造成无法恢复的损害。仅董事个人责任不能完全弥补,这些行为必须事先控制; 2、反对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制度反对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是指与股东利益有重大关系的具体事项。当股东大会的大部分决议成立时,持有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购股份。公司拒绝回购时,法院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强制公司收购股东的股份; 3、对于有缺陷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诉讼制度,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可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应当按照法定召集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并依法通过决议; 4、股东向法院申请质疑公司是否有权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压榨或不公平对待其他小股东,严重损害公司或小股东的权益; 5、股东衍生诉讼制度当公司利益受控股东、母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等行为人直接侵害公司利益,最终损害小股东权益时,由于这些人对公司意志的形成的形成有很大影响,控制公司机关的大部分股东是公司利益的侵害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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