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公积金贷款买房只能一次性提取吗? |
释义 | 济南公积金购房后可一次性支取,商业贷款适用;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不可支取。后续缴纳不会自动支取,每年可申请还款支取,额度不超过上年12个月还款额,申请间隔不少于12个月。 法律分析 济南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后可以一次性支取一次;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不能进行购房支取。济南公积金后续缴纳不会自动支取,可以每年申请还款支取,支取额不超过上年12个月的还扣款额,两次申请支取间隔不能小于12个月 拓展延伸 济南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方式有哪些选择? 济南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方式有多种选择。首先,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即将公积金贷款的全部金额一次性提取出来用于购房。这种方式适合一次性购房需求较大的情况。其次,还可以选择部分提取,即按照需要将公积金贷款的部分金额提取出来,用于购房的首付款或其他相关费用。这种方式更加灵活,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此外,还可以选择提取后分期还款,即将公积金贷款提取后,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进行分期偿还,以减轻购房负担。总之,济南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方式多样,可根据个人需求和财务状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 结语 济南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方式多样,包括一次性提取和部分提取等选择。还可以选择分期还款,减轻购房负担。根据个人需求和财务状况,选择最适合的提取方式。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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