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公积金贷款能否实现一次性提取? |
释义 | 济南公积金购房后一次性支取商业贷款,但不能支取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后续缴纳不会自动支取,每年可申请还款支取,金额不超过上年12个月的还款额,申请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法律分析 济南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后可以一次性支取一次;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不能进行购房支取。济南公积金后续缴纳不会自动支取,可以每年申请还款支取,支取额不超过上年12个月的还扣款额,两次申请支取间隔不能小于12个月 拓展延伸 济南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及操作流程 济南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及操作流程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在济南市缴纳公积金的资格;2.已连续缴纳公积金满一定年限;3.提取原因符合公积金管理规定,如购房、偿还房贷、大病医疗等;4.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医疗证明等。操作流程如下:1.前往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并领取提取申请表;2.准备好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公积金账号、提取原因证明等;3.填写完整申请表并递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4.等待审核,一般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间;5.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请注意,具体的条件和流程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与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详细咨询。 结语 济南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操作流程相对简单明了。只需满足在济南市缴纳公积金资格,连续缴纳满一定年限,并提供符合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证明文件。操作流程包括咨询领取申请表、准备所需材料、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等待审核和提取款项划入指定银行账户。请注意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化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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