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许方和分受许方的关系 |
释义 | 法律分析:特许经营有两种方式:直接特许和分特许。分特许是指特许方将一定地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总受许方,总受许方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分受许方,也可以在该地域内设立自己的网点。如新加坡某公司欲在中国大陆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特种行业的咨询和培训服务,它特许一家公司在中国进行分特许,即授予其在中国境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总受许方可以再授予分受许方从事特定行业的培训和咨询。然而,由于特许方和分受许方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从而限制了特许方对分受许方的业务经营和质量监控的能力。但是,特许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标准的执行,与特许方和总受许方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在总许可协议和分许可协议中,应该赋予特许方监督分许可协议的执行的权利。 一、特许经营是什么意思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 二、特许经营权形式 (一)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 (二)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实践形式: 1、普通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 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 3、发展特许连锁,即加盟者向总店购买了特许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建立若干个分店的特许权,若将来事业发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总店申请。 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店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店股份。 5、分配特许经营,总店不仅授予加盟者特许权,而且还授予其设立批发仓库,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利。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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