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双方的姓名、住址;商品房的描述、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合同的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分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的条款有: 1. 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2.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 3.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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