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宜春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到公安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有效,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 3、审查:审查材料,现场勘察,经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市局审批;经审核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材料。 4、审批:相关负责人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予以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5、制证:根据审批结果制作保安培训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二、宜春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受理条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