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开庭前原告需要做什么? |
释义 | 离婚诉讼的主旨:离婚诉讼开庭前,原告需准备感情破裂证据以及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证据,还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开庭前需准备婚姻关系证明、感情离婚原因证据、子女情况证明和夫妻共同财产证明。离婚诉讼程序包括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和作出判决。离婚诉讼费用标准为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按财产总额的0.5%交纳。 法律分析 一、离婚诉讼开庭前原告需要做什么? 在离婚诉讼开庭之前,原告应当准备好感情破裂证据、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证据,如对方转移财产,原告还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前要准备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1、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通知各个当事人参加诉讼,让被告准备答辩,应对诉讼等。 2、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开庭过程具体要经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合议庭合议等步骤。在这个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原告、被告提出证据、表明自己的观点,也可以在辩论阶段正对对方观点提出反驳,充分的发表自己的意见。 3、作出判决 法庭会根据合议庭合议的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三、起诉离婚诉讼费用标准是多少?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结语 离婚诉讼开庭前,原告需充分准备感情破裂、抚养权等证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开庭前需提供婚姻关系、离婚原因、子女情况、共同财产等证明。离婚诉讼程序包括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和作出判决。诉讼费用根据财产总额确定,每件50至300元,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交纳。如不服判决,可在15天内上诉。愿您顺利进行离婚诉讼,达成满意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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