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荆门城乡低保信息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5、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6、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二、荆门城乡低保信息证明设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37号),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的比例,足额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本级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3%的比例列入预算,并予以保证。 3.《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14]78号,县(市、区)财政按照年度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5%从过低保预算中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根据地方财力按农村人口一定标准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三、荆门城乡低保信息证明申请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