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荆门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荆门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流程怎么走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5、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6、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二:荆门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的受理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三: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形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补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37号),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的比例,足额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本级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3%的比例列入预算,并予以保证。 《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14]78号,县(市、区)财政按照年度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5%从过低保预算中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根据地方财力按农村人口一定标准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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