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武汉城乡低保申请信息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 2、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书面说明及同意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委托书; 3、居民户口簿、家庭全体成员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应有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须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下岗失业证、培训和推荐就业情况等证明; 5、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当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二、武汉城乡低保申请信息证明受理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5、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6、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