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的订立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也就是说,订立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只要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一般对合同形式没有特别要求。 1、所谓书面形式,是指能够有形地表达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 2、口头形式是指面对面的谈话或电话交流。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特点是直接、简单、快捷、小额交易或现金交易,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 除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外,合同还可以以其他形式订立。比如合同的成立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具体情况来推定,这种合同也叫默示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